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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存託憑證 : 以公司股票作作為擔保,至本國以外國家市場發行憑證,公開交易,以籌募資金
ADR(美國存託憑證) : 國美以外的國家,在國美國發行的憑證
TDR(台灣存託憑證) : 台灣以外的國家,在台灣國發行的憑證

國外企業,在台發行TDR籌募資金,本是一項立企業正常的國際資金的調度方法之一
在2009年時台灣證交所推出了當時所謂的明星商品TDR

DR制度理論是良善,但TDR在台灣卻享有惡名
全球DRAM大廠爾必達TDR,來台上市只有一年,就宣布申請破產保護,造成投資人求償無門
之後又有鮑魚大廠歐聖TDR財報問題被打入全額交割股等
這樣的負面新聞,讓TDR變成"國外"企業來台A錢的代名詞
怎麼會這樣呢?

用實例說明DR是如何 A錢 募集資金

例如TSMC自己手中握有一堆股票
但現在要擴廠,急需用錢,怎麼辦?
拿股票直接在台股賣出?
但又不想影響TSMC股價呢
這時候DR就是很好解決方法
TSMC可以把這些股票拿去擔保
再到美國發行ADR,就可解決這個問題
同時讓國外人可以直接在美國購買
也讓TSMC得到國外資金
一舉二得

那國外企業如何來發行DR,如何來台灣 當提款機 募集資金
假設IBM來台發行TDR,
我想沒人會說IBM是來A錢的吧
IBM註冊地是美國
受當地相關法令稽核及約束
相信財報可信程度非常高
那為何其它公司來台TDR就有問題呢?
原因就是註冊地的問題
有些TDR的公司是在開曼註冊,有些XX國家....
反正就是受當地法令管理
如當地法令不嚴格
就會造成一些無良公司走後門
造成人們對DR負面印像

那F開頭的公司又是怎麼一回事
相對的F開頭的"國外"公司來台掛牌上市
用來募集資金方法和DR方式,也大同小
這些國外公司,也是受當地法令約束

財報透不透明,有沒有公信力
還是要仔細評估詳細

最大宗國外公司,還是在開曼註冊
開曼法冷如何?
呵呵呵!我只能說是企業的天堂
更妙的事有很多"國外"公司來台掛F上市
其公司就在"台灣"
在"台灣"沒什麼不好
不好的是那些心術不正的主事者

兩種制度用意良好,只是有漏洞可鑽
好的公司及管理者,會利用DR"妙用:來完成募集資金更有彈性
那心有心機公司及管理者,則"誤用"DR來作姦犯科

所以投資DR或F公司,要靠自己的能力判斷
不要依賴發行地政府能幫你約束這些公司
如果你覺得這些"明星商品"像隔層紗無法看透
那就不要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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